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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良|慈善组织发展如何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协商民主的要求

2023-03-27浏览量:302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和基层协商一起,成为国家协商民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协商民主的本质是充分尊重各利益主体意愿和要求,整合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矛盾,最终寻找到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整合少数人和大多数人的利益,形成合力。慈善组织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协商民主的要求,在协商民主中呈现出独特的功能和优势,需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转变价值观念。传统上人们对慈善组织的理解大多定位在服务困难群众上,这无可非议。但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困难群众的数量和规模都已减少,这就要求慈善组织将工作重心从小慈善转向大慈善,除了继续服务困难群众外,还要服务人们美好生活的各种需要,使慈善组织的服务人群更多、范围更广。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慈善组织要把工作重点从民政部门有关事务转向政府所有部门的所有公共事务,还包括社会事务的一部分。在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中,要把协商事务作为工作重点,服务协商人群,满足公众在协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诉求,确保将矛盾和冲突化解在萌芽状态。社区是公众需求迫切和矛盾冲突容易爆发的地方,慈善组织要把协商民主的主要精力和重心放在这些区域。

三是培养专业人员。在社会主义民主体系中,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民主协商是整个系统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这就要求慈善组织人员具备民主体系的基础知识,掌握民主协商的技能,宣传民主理念,提高协商民主的水平。要通过专业培训和实践操作等途径,提升慈善组织专业人员素质,使慈善组织专业人员有效掌握协商民主的必备技能。

四是提高协商综合能力。现阶段,慈善组织在把工作重点由服务民政工作转向服务政府所有工作的同时,要重视提升慈善组织的协商能力,熟悉协商民主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第一时间获取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协商信息,掌握协商事务所需要的数字技术,形成慈善组织协商事务的人员梯队,满足社会对慈善组织提供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中协商民主的基本需求。

五是构建决策咨询体系。2017年,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化了社会智库的概念内涵和组织特征,强调了发展社会智库对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扶持和规范并重的发展原则。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需要积极参与到社会智库的建设中。慈善组织处于城乡社会的第一线,了解公众的基本需求和生活、工作疾苦,可根据协商民主需求成立相关的智库机构,重点围绕协商民主事务向党和政府有关部门递交决策咨询成果,把慈善组织在现实中发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问题反映给党和政府,使党和政府掌握协商民主的第一手数据和材料,使公共部门决策更民主、更科学和更有效。

慈善组织在社会事务和公共事务中有自身独特的功能,在协商民主方面应积极作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中国式现代化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高质量发展目标指引下贡献自身的智慧和力量。


文章发表于《中国社会报》2023年3月27日,第A03版。作者:徐家良,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