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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家良|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把握社会组织发展重点

2022-11-16浏览量:497

      10 16 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报告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蓝图和实践路径,就未来5 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制定了大政方针、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涉及社会组织的相关内容,值得反复学习和全面思考,作为把握社会组织在下一阶段发展方向的重要指引。

      报告特别重视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党的建设关系重大、牵动全局。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有正确的政治指引,通过党的建设,增进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了解,提高社会组织社会信任度和综合服务能力,有效回应社会需求,大幅提升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所以,报告特别强调要加强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而在新社会组织中,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性社团,既有意识形态的政治引领问题,又有如何激发活力增强服务效能问题;同时,行业协会、商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有着特殊地位,强化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积极推动作用。因此,处理好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和党建管理部门之间管理职责与党建职责关系,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和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党建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起各自的党建工作职责,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巩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就显得非常迫切和急需。

      报告再次提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与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必然要求。社会组织既能够通过广泛吸纳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来达成共治,又可通过提升各类公共服务可及性来实现共享,对于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需要自觉肩负起新时代的历史使命,注重责任意识,在凝聚社会共识、净化社会风气方面有效发挥作用,营造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氛围。

      报告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成为我国各级政府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社会组织类型。《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就提出“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发源于人民群众当中、由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组成的小型组织,天然根植于基层、贴近生活,是化解基层矛盾的理想载体。未来的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工作,需要格外重视矛盾调解类、群防群治类组织建设,使它们成为保障社区平安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石。

      报告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分配,更是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参与感等精神财富在群众当中的重新分配。社会组织所能支配的资金规模有限,更需要通过慈善机制,将资金精准分配到需求最为强烈的目标群体当中,在改善群体生存或发展困境的同时,提振他们的社会融入程度和幸福指数。同时,社会组织能够让作为捐赠人的企业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在当前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的背景下,不可低估社会组织及其所主导的慈善事业对于人心的鼓舞激励作用。应创造更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与社会环境,充分彰显社会组织吸纳慈善资源的主体价值。

      社会组织是国家协商制度中有机组成部分。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国家协商制度是一个系统,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其中,社会组织协商是国家协商制度不可或缺的主要部分。社会组织协商,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及时了解社会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把这些社会需求快速传递给党政有关部门,调整相关的政策,确保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社会组织领域的管理者、从业者和研究者都需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中,在新征程上创造出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光辉业绩。(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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