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5日,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导、上海交通大学第三部门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教授受邀浙江湖州市德清县民政局,作“慈善法带给我们的机遇与挑战”的主题演讲。县人大、县政协相关委室负责人、县级机关有关部门领导,镇(街道)分管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民政局中层以上干部等参加了此次讲座,与会人员共有230多人。
徐家良教授主要从社会组织与慈善组织的十四个概念辨析、慈善法的历史使命、慈善法的解读、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的新机遇、几个可讨论的问题五个方面阐述了慈善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阐述中,徐家良教授着重就“慈善组织登记管理的若干问题”做了说明,并从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公募资格的认定、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慈善组织监管四方面为大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徐家良教授认为,这部法律的出台,为我国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慈善活动有法可依。
出处:德清民政公众微信号《做慈善,也要懂“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