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1日下午,《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之“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专题研讨会于线上顺利举办。本次专题研讨会上,各界人士通过网络齐聚一堂。在历时三小时的讨论中,十多位行业专家与实务人士对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定义、发展以及其在《慈善法》中的体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后续本项目还将通过线上举办和京沪两地线下轮流举办相结合的方式,就《慈善法》其他章节以及需要增补的新内容举办一系列研讨与意见征集活动,并最终形成《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为我国慈善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
本场会议关注的问题有:
l 慈善服务的定义和内容如何确定?即除了志愿服务,是否包括慈善组织提供的收费性服务?
l 若不包括慈善组织提供的收费性服务,在已经有了《志愿服务条例》的情况下,慈善服务章节是否需要保留?或改名为“志愿服务”与《志愿服务条例》对接?
l 社会工作是否需要在慈善服务一章中增添相关条款加以保障?
l 是否可以将志愿服务团体的备案机制在慈善法中加以规定?如何规定?
l 开展慈善服务时,受益人、志愿者的权利如何保障?比如他们的个人信息如何保护?
l 医务社工以及安宁疗护服务是否在《慈善法》加以体现?
l《志愿服务条例》或《慈善法》中慈善服务一章要调整的其他条款。
# 上半场:慈善服务 #
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的主持下,本次研讨会正式开始。徐教授对研讨会的背景、主题和与会嘉宾进行了介绍,并简要概括了研讨会上半场聚焦的话题,如慈善服务的定义、是否保留《慈善法》中的慈善服务章节、慈善服务的促进措施等。
■ 社邻家创始人闫加伟作为第一位发言嘉宾,从一线社区服务者的视角,探讨了促进志愿服务热情、构建慈善氛围的措施。闫加伟提出,可以通过允许慈善活动或志愿服务消减不良信用记录、倡导用社区劳动代替惩罚、使用区块链技术记录志愿服务时间、构建个人慈善画像等方式,吸引更多人参与慈善活动。闫加伟认为,《慈善法》应当落实更多促进措施,鼓励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才能更好地发展慈善生态。
■ 北京血友之家罕见病关爱中心理事长关涛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针对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过程中享有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关理事长建议设定奖励机制,对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及其志愿者和捐赠人等提供更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实际性帮助和支持,以增强“慈善组织”这一身份的吸引力,便于慈善服务的开展。
■ 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张祖平提出,可以将低收费、收取成本费用的服务纳入到慈善服务范畴,且可以考虑将“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的概念相统一,避免引起混淆。此外,张教授建议《慈善法》对已登记备案的志愿服务团体的合法身份进行确认,并明确备案的渠道。张教授也认为《慈善法》需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关系,建议将志愿服务组织纳入广义的慈善组织中。
■ 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童潇首先提出,慈善服务应当包含收费性服务。在目前对慈善服务的三种界定方式,即提供慈善目的性的服务、非营利性服务以及慈善领域的服务中,童教授认同第一种界定方式,认为慈善服务是慈善机构提供的基于慈善目的的服务。童教授认为志愿服务不等同于慈善服务,两者有区分和交叉,而《慈善法》未尝不能涵盖社会工作的内容,且可以考虑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
在上半场的最后,主持人和嘉宾进行了圆桌讨论,讨论主要围绕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关系、社会工作机构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慈善促进等话题。在讨论中,闫加伟和关涛分享了实践中志愿者对于机构运营的作用以及困难;张教授明确了希望落实备案制的想法;童教授认为可以考虑在《慈善法》中提及宗教,以包含实践中志愿者的各种形式。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认为,慈善服务单独入法有其必要性,且现行法明确了慈善服务可以收费。
#下半场:志愿服务
研讨会的下半场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主持,下半场对志愿服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备案、发展现状、监管和激励措施等进行了讨论,并延续了上半场对于慈善服务和志愿服务定义的讨论。
■ 下半场的第一位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教授魏娜。魏教授对《慈善法》和将要制定的《志愿服务法》各自的范围提出了看法,认为《慈善法》中部分内容可以转而在《志愿服务法》中体现,而慈善服务章节应在明确“慈善服务”的定义后,讨论是否保留在《慈善法》中。此外,魏教授认为关于医务社工和安宁疗护服务等内容可以通过地方性立法和规章进行规范,没有纳入《慈善法》的必要。
■ 北京和众泽益公益发展中心创始人王忠平从志愿服务实务的角度,希望《慈善法》进一步明确志愿者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并希望在修法中将志愿服务组织备案制以及相关的主管单位明确下来,并减少注册字号的难度。王忠平提出,目前志愿服务组织的认定和规范性均执行得不充分,有时会出现即使注册也不被认定为志愿服务组织情况,希望予以改善。
■ 最后一位发言嘉宾是北京博能志愿公益基金会理事长翟雁。翟理事长通过图表,梳理了对于慈善服务和志愿服务的理解。翟理事长认为,两者有重合的部分,但从概念上,慈善服务应当大于志愿服务,应当包括个体的互助。因此,《慈善法》应当拓宽对慈善服务的界定,表现社会平等性。同时,翟理事长也认为目前志愿服务组织面临“注册难”的困境,应当进一步明确备案或注册程序。
在下半场的圆桌讨论中,主持人陆璇与三位嘉宾关于志愿服务组织认定的激励政策、慈善服务扩大解释后与《慈善法》的匹配、慈善服务的界定、社会组织对志愿者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也参与了讨论,对慈善服务和志愿服务的概念辨析提供了进一步想法。
会议总结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教授作为本次研讨会的总结嘉宾,就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总结了各嘉宾的观点。王名教授称,在过去五年中,中国的慈善服务藉由志愿服务立法和社工机构的发展,获得了更完善的实践背景。王名提出,各位嘉宾提出的慈善观的建设、奖励政策、备案制入法、慈善服务与志愿服务定义的交叉和关联、慈善服务的监管等问题内容十分丰富,王名教授尤其提及慈善组织的范围在未来会更为广泛,可以包括一部分志愿服务组织和社工组织。
为了支持全国人大对慈善法修订工作,动员京沪两地及所辐射区域内慈善组织的广泛参与,由京沪两地的王名、徐家良、陆璇三位专家及所在机构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起,在京沪两地举办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定期聚焦若干主题,邀请相关学者专家、政府官员和慈善组织从业者开展深入研讨,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出慈善法修订专家建议稿,为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提供有力的学术支持。
本次慈善法修改活动,得到了仁德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紫江基金会、微笑明天基金会五家机构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