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

《慈善法》修订研讨系列沙龙第八场之“《慈善法》新增内容”专题研讨会顺利举办

2021-09-02浏览量:1040

    2021年8月26日晚,《慈善法》修订系列研讨项目之“《慈善法》新增内容”专题研讨会于线上成功举办。在本次“《慈善法》新增内容”专题研讨会上,各界人士齐聚一堂,在历时两个半小时的活动上,10多位行业专家与实务人士聚焦社区慈善、慈善教育、网络慈善相关问题,讨论并分享了相关的意见与建议。后续本项目还将通过线上和京沪两地线下轮流举办结合的方式就《慈善法》其他章节以及需要增补的新内容举办一系列研讨与意见征集活动,并最终形成《慈善法》修订草案专家建议稿,为我国进一步推动慈善法治化建设添砖加瓦。


会议开场

  在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的主持下,专题讨论会正式开始。他首先表达了对参与嘉宾的欢迎和感谢,介绍了系列沙龙的基本情况和专题讨论会的主题内容。接下来,围绕第三次分配如何更好地在新法的修订中间体现,各位嘉宾从社区慈善、慈善教育等角度发表了独到的见解。

第一时段发言

本次研讨会的第一环节共有六位嘉宾老师分享个人观点。

#1

专家发言一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系教授唐有财结合过去五年在上海凌云社区基金会担任理事长期间的观察,提出在《慈善法》中应增加对社区慈善的相关表述,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基金会认知度;增加除传统救助帮困以外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的相关内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创新社区慈善组织形式,推动各部门多方联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慈善新格局。

#2

专家发言二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共管理系执行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俞祖成提出应称“社区慈善”为“基层中的慈善事业”,结合《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慈善法》应推动基层公益慈善事业从传统互助互济向社区服务、基层治理发展;提出诸如加强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服务、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服务,推行社区志愿服务等11种社区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具体措施。

#3

专家发言三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苗青以杭州市政府与社会组织发展之间的资源支撑、管理过程为例,提出《慈善法》应该要重点关注对主管单位的要求,以加强行政部门的内部协调,避免多头管理。其次,应重视提高公众对于慈善的认知。社会组织自身发展还存在筹款能力差、员工流动大、项目质量低是阻碍其发展的顽疾,需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赋能。

#4

专家发言四

广州社会组织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小军老师针对《慈善法》,特别是社区慈善发表了四个方面的观点。首先,当前的重点应支持县域基层慈善组织的发展,让慈善服务更加有效地在基层延伸扎根。其次,应总结和提炼各地方在社区慈善方面成效较好的实践或探索,转化为《慈善法》相关法律条文。依托社区慈善“微载体”,可以增强公众对慈善的理解和认知,提高民众参与,营造整体的文化氛围。最后,在《慈善法》中更需要加强调增强慈善组织的权益保障。

#5

专家发言五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健刚提出,目前《慈善法》中关于社区慈善的介绍比较简单,应该增加有关社区慈善、基层慈善组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的相关规定。第二,公益慈善教育应将本科、硕士、博士整套体系建立起来,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学科建设纳入其中,鼓励各地建立公益慈善学院,增设专业方向。第三,需有明确条文规定自然人求助等行为;第四,对于突发事件中、紧急情况下的慈善项目应该有特别的规定,给予慈善组织更大的应对权利和应对渠道。

#6

专家发言六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助理蓝煜昕就社区慈善和慈善教育发表了相关观点,他提出社区慈善应该作为《慈善法》中很重要的部分来呈现,就如何把社区慈善和个人慈善融入《慈善法》提供了两个参考思路,一是在《慈善法》中增加相关条例,二是《慈善法》当中有关社区慈善和个人救助的条文以鼓励性、姿态性表述为主,而后再用专门的法规条例去做具体规定。接下来,他进一步从现状、障碍以及在《慈善法》里如何体现三点对慈善教育的发展展开阐述。


第二时段

研讨会的第二讨论环节有三位嘉宾继续围绕国家强制下的慈善行为、社区慈善、慈善文化教育等问题展开讨论。

#1

专家发言一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助理研究员胡明基于个人研究,与在场诸位分享了他的结论:国家强制能够动员更多人参与慈善行动,但是可能损害个人参与慈善行动的数量和质量。并进一步强调,国家求“善”应以不损害个人道德自治为前提,建议立法考虑明确任何机构不得强制或实际强制个人参与慈善活动。

#2

专家发言二

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项目经理叶珍珍重点针对《慈善法》第88条进行了讨论。她指出现有法条以鼓励性为主,力道不足也缺乏地方配套政策;慈善教育的学科设置和与社会认知上还存在短板;慈善研究缺乏足够期刊栏目支持等问题,并进一步就88条如何扩充给出了具体建议。

#3

专家发言三

上海公益新媒体中心秘书长邱旖蓉从慈善文化宣传、大众教育、跨部门合作三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经验和思考。她结合组织自身的探索,讨论如何推动青年人了解慈善文化、如何促进未成年人的慈善教育和通识教育、如何打破公益领域部门间壁垒。

自由讨论与活动总结

  自由讨论部分由上海复恩社会组织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理事长陆璇主持,首先他对于嘉宾发言从社区慈善、慈善教育、慈善行业组织等七方面做了简要总结。

  蓝煜昕首先提出,我们需要确社区慈善面临的问题,以及其中哪些是可以通过《慈善法》去解决的。

  汤敏结合自身在乡村公益的经历,提出乡村有非常独特的慈善资源,社区社会组织需要进一步落实备案制,同时需要超越民政的视野,强化公益行业的普惠逻辑。

  唐有财进一步补充,他认为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高位推动,需要融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即使是倡导性条款,只要内容明确、站位高,都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廖艳晖分享其在深圳市自闭症研究会和深圳市守望协会探索20年来的心得和体会,并从行业上下游组织的生态、《慈善法》出台后登记注册机制、公益人力购买和培育、社区自下而上赋能等方面提出了个人的反思和建议。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从社区慈善、慈善文化教育、网络慈善、突发事件四大模块分享了他对《慈善法》要增加哪些新内容的思考。最后他表达了对在座来宾的感谢,并邀请大家继续参与系列沙龙的后续活动。

 

    本次慈善法修改活动,得到了仁德基金会、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增爱公益基金会、紫江基金会、微笑明天基金会五家机构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