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民政部官网公布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存在连续三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情节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中国公益发展研究院院长徐家良认为,撤销登记后,该协会马上就进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当于这个机构不存在了。撤销登记将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的声誉造成损失,由于成立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及随后的换届等工作程序都要到民政部备案,该协会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将会在民政部留下工作存在瑕疵的记录,如果下一次他们还想担任其它社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部门将查看哪一个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有不良记录,对下一个社会组织的登记会产生影响。
除外,徐家良教授还认为,企业面对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这类全国性社会组织,一般很难区分“李逵和李鬼”,这便需要民政部门运用“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确保社会组织在依法依规的轨道上开展业务活动。当前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越来越严格,严查不参加年检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民政部门不采取什么措施,就会给社会组织一种错觉:我不参加年度检查也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如果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为存在一些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年检,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司法救济途径,要求民政部撤销该处罚决定,但从目前了解到的该协会犯下的主观错误来讲,基本上没有起死回生的可能,“就像一个西瓜自己烂掉了”。
(资料来源于“中国青年报客户端”)